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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时间:2023-03-18 3月17日,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于3月18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3月18日起,我市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3月18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措施》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