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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有三大变化时间:2022-07-13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并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政策调整有三大变化,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首先是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所降低,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其次是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最高额度。《通知》在原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基础上做了更为细致的调整,如: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贷款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低贷款额度4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取得保定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以及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且不受缴存余额及缴存时间系数限制。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100万元。 再次是增加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测定缴存职工可贷额度。在具备正常还款能力情况下,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可贷额度按账户余额10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核定,即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2.0;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2.5;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2.7;缴存时间>36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2.8。 据悉,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合并计算;缴存时间不一致的,以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计算。此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区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