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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来了!保定出台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有这些重要措施时间:2022-06-09 保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有关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若干措施》(冀传〔2022〕4号),确保新时代全市老龄工作扎实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老有所为动员体系、老年友好社会体系、银发经济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发展多样化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党建+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负责探索并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洁等方面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切实满足老龄人口需求。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在农村打造县乡村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三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加强光荣院建设,全面提升光荣院专业化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住环境优美、设施设备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优抚对象养老体系,满足承担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任务。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规范养老服务监督,严格落实国家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等,各县(市、区),开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开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不再列出〕 2.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地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按照全省部署和标准,积极推动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2025年年底前,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人全部实行集中供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 3.深化医养结合发展。卫生健康部门与民政部门要建立强化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将医疗资源配置作为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的基本标准,推动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康复、护理服务,并积极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养中有医”、“医中有养”。推广“医养一体·两院融合”模式,加快发展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在安国、涞源、涞水、易县等地发展一批医养结合的高品质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康养基地和康养小镇。2025年年底前,创建一批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 4.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按照全省部署,调整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养老金融产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引导参保群众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保定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等) (二)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5.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管理。贯彻河北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实施办法。广泛开展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等服务项目。积极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6.推进医疗服务适老化。优化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市级建成1所护理院,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康复中心。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扶持1所老年疾病诊治能力突出、具有区域广泛影响力的老年(病)医院或综合性医院。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2025年85%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延伸居家医疗服务,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范围,可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并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7.推进长期照护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依托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稳步推进安宁疗护服务。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开展“互联网+照护服务”,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研发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满足群众不同层面的照护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保定银保监分局等) (三)构建老有所为动员体系 8.倡导终身学习教育。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利用“河北省终身学习在线”老年教育频道,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等) 9.打造老年活动平台。组织开展中老年风采大赛、健康之星评选、最美孝顺好儿女评选等活动。整合现有资源,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发展休闲养老度假项目,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开展老年人主题文化活动、志愿服务、公益讲座等。开发老年旅游产品和线路,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体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老龄办等) 10.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社会活动,利用所学所长在科普环保、社区服务及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鼓励老党员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经常居住地,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带头发挥余热。鼓励老年人再就业,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老年人再就业的专业培训体系和老年人才市场、老年人才信息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 (四)搭建老年友好社会体系 11.健全涉老政策法规。落实市政府《保定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保政函〔2020〕50号)。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推进司法服务适老化,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利用“冀时调”平台,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12368热线等多种途径为老年人立案、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优待政策,在门票减免、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等基础上,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待标识,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推动落实外埠老年人同城待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通信办、市妇联、市老龄办等) 12.完善老年环境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分级分类布置养老服务设施。推进“一老一小”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将无障碍环境设施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出台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安装紧急救援设施、开展定期探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残联等) 13.完善落实激励政策。引导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按规定享受住房、阶梯电价、水价、气价等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岗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 14.开展助老爱老行动。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公共服务机构要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继续开展“寸草心爱老敬老行动”,把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营造敬老社会氛围,持续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等活动,按规定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强化涉老公益广告宣传,制作播出面向老年群体的节目栏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通信办、团市委、市残联、市老龄办等) (五)完善培育银发经济政策体系 15.优化老龄产业布局。落实《保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保定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发展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生态农业、健康养老、康复辅具、中医药等特色老龄产业。建设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园区、街道(乡镇)、基地。完善土地、投融资、用工、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体系,引导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及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发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保定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16.加强老龄科技支撑。加大市级科技计划对老龄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进老年用品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加强老年慢性病和共病诊疗技术研发推广与转化应用。支持研究机构和高校广泛开展老龄课题研究。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涉老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1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探索建立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完善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提升养老服务岗位吸引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各级老龄工作协调机制和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的事情有人管、老年人的困难有人帮。 (二)形成工作合力。老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特别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支持老龄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财力保障。对发展老龄事业所需经费,要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对老龄事业相关项目,要列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民生工程。要加快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从2022年开始,各级政府留成使用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