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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中院审理重庆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 敛财4267万元

时间:2021-09-12     作者:保定老年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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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邓恢林受贿案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保定市检察院起诉指控,他在1999年春节前、还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的时候就开始敛财,一直到他担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仍在敛财,前后一共21年。

  邓恢林的敛财时间跨度之大,在落马“老虎”中很少见。

  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

  3“警虎”被指“搞团团伙伙”

   邓恢林今年1月4日被双开。通报中说他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发文称,在近年来查处的贪腐案件中,不时出现“捞取政治资本”说法。该文章解释,捞取政治资本,是指通过某种不正当手段,获得更高官阶和各种政治上的好处。

   上述文章表示,“捞取”有特定含义,就是私窃并占有本不属于自己的某种东西。而“政治资本”或可指资历、声誉以及具有某些特殊含义的条件。换言之,“不正当”的显著特征,是觊觎并私窃那些不属于自己的政治资源。

   此外,去年4月至今的4名落马“警虎”有工作联系,3人被指搞“团团伙伙”。

  邓恢林落马两个月后,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今年4月,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落马。“双开”通报中,邓恢林、龚道安、刘新云均被指“搞团团伙伙”。其中,邓恢林、龚道安两人又都在湖北政法系统工作过。龚道安曾任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而且,孙力军落马时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龚道安于2010年11月至2017年6月在公安部工作。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于2014年12月至2018年1月在公安部工作,任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兼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在这期间,邓恢林于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在中央政法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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