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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钟楼超市诬陷小女孩,你知道该男经理到底犯了什么罪吗时间:2021-06-23 保定新钟楼某男经理诬陷一个5岁的女孩偷该超市的东西,只因防盗门响了,该男经理什么也不问强行搜包却没搜出什么,这就算了,他还冤枉人家姑娘偷手表,女孩妈妈回家拿发票证明手表是另一超市购买,收银员也查证说该超市并没有这款手表,女孩妈妈让男经理道歉,可没想到男经理态度恶劣拒不道歉,事后因为舆论压力收银员出来道歉 根据上面最新案例,正好给大家普及下法律知识,看看该经理到底犯了什么法律 一.侵犯隐私权 未经别人同意,强行搜包都是侵犯我们隐私,如果超市怀疑某偷盗,可以得到顾客允许检查,再不行可以请求警察帮助,但上面案例强行搜包事件严重违反了《刑法》,在245条时候明确列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可以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该男经理应该给道歉并赔偿该女孩精神损失费,如果不同意建议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拘役几天让这位大叔长长记性 二.诬陷诽谤使名誉受损 该男经理公然诬陷女孩使其名誉受损,该罪为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轻的罚拘留或500元以下罚金,重的罚5~10日以下拘留,可以罚500以下罚款,如果再严重点按刑事案件,直接吃三年以下的牢饭、拘留、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受害人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权,男经理事件如果追究的话拘留或罚钱免不了的 三.限制人身自由权 每个公民有人身自由权利,任何人无权限制,除非你犯了法,执法人有权强行限制,超市搜包不让走就是侵犯我们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22条,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5天以下拘留和200以下罚款或警告 评论:当你们如果遇上这种事情,千万别慌,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建议大家私下可以看看法律的一些知识,关键时候可以保护我们自己不受侵害 |